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8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8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三方攜手成立「企業順稅服務團隊」,以專案窗口、客製服務及跨域支援之模式,提供加工出口區廠商最完善的稅務協助。
該團隊之服務項目,包括國稅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地方稅專案快速核定、減免協助、試算諮詢及定期稅務健檢,此外非所轄稅務問題,專案窗口亦會協助轉介至業管機關,更詳細之服務資訊可至服務專頁https://goo.gl/66CxRM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