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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俾能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表示,往年常有納稅人反映,已有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在開徵期間過後,收到稅捐處所寄發的繳款書,大部分都是納稅人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導致扣款無法成功。因事關民眾權益,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發生;倘若約定轉帳帳戶已不再使用,可以向稅捐處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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