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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單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因欠稅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而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所載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亦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

 

稅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收到傳繳通知時,不可以不理會,如有疑問,可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存款或薪資,此外,欠稅人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財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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