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絕對判斷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有非住家使用情形,或課稅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之課徵,係按房屋評定現值,依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而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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