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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司原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設立工廠,復又於廠房區之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因該違章房屋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3款規定,不得許可設立,故該房屋既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廠房,並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如有民眾對上開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歡迎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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