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工廠坐落土地係以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廠房卻無法按營業用稅率減半核課房屋稅。

稅處解釋,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廠房,必須符合(1)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設立之合法登記工廠(2)直接供生產使用(3)自有房屋等3項要件。因房屋稅之減徵限定為「自有房屋」與地價稅不限「自有土地」有別,減免情形自然不同。

舉例說明如下,A公司所有之廠房及土地出租予B公司生產使用,並以B公司名義設立工廠登記,雖然土地所有人(A公司)與工廠登記名義人(B公司)不同,但仍能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廠房因非工廠登記名義人(B公司)所有,故不符減半課徵房屋稅之規定。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稅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