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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原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若因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逾期未重新鑑定更新手冊者,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由於不少民眾反映從鑑定至取得手冊需等待相當時日,因此建議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者,請務必提前安排至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手續,以取得更新日期之身心障礙手冊,稅處會透過社會局檔案資料比對,如符合免稅規定者會給予繼續免稅,民眾無須至稅處重新申辦免稅手續;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將逕自原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翌日起恢復課稅。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741-0141轉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稅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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