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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陳情,多年前將舊汽車轉賣出去,一方交車,一方付款,銀貨兩訖便完成買賣手續,近日接獲該車輛被處鉅額罰鍰且追補稅款的繳款書及通知單,才知道該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詢問有何補救辦法?

稅處進一步表示:事實上,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稽徵機關無從獲悉,若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由於車籍資料並未更新,無論使用牌照稅、燃料費,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

稅處特別叮嚀您,車輛所有權轉讓時,應確實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倘遇有新車主拒不配合辦理時,原車主應隨即檢具車主身分證正本、催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等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於註銷號牌程序完成後,始可免除負擔繳稅義務或遭處罰的困擾。如果納稅義務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 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 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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