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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該處全面清理近5年內(98至102年)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出催繳繳款書,尚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2年8月5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或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說明,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罰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追補本稅外,並加罰應納稅款1倍罰鍰。民眾如果接到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寄存機關領取,因繳款書一旦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車主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07)741-0141轉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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