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信託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依據信託關係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時,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1、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
2、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
3、其他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 第17條及第34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

納稅人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客服免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我們關心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