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4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記得如期繳納。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儘速就近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處或監理單位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

稅捐處提醒您,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之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的罰鍰,那就虧大了。

稅捐處再次籲請鄉親朋友,務必記得如期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如果您有服務需要,歡迎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消費稅科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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