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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稅處進一步表示,一般民眾於書立上開應繳納印花稅票之憑證後,除了有時會疏忽漏貼印花稅票外,或雖已貼足印花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之案例。稅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既已貼足印花稅票,雖無逃漏印花稅之意圖,惟仍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否則一經查獲,即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納稅義務人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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