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已申請並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若免稅條件未變更,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稅捐稽徵處提醒,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記得於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並持換發之新手冊及相關證件至該處辦理繼續免稅手續,以免逾期喪失免稅條件而恢復課稅!另戶籍有變動,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一同遷移,並將證件地址一併變更,再向遷移縣市稽徵機關申請繼續免稅,否則將自戶籍遷移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若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若您有相關疑義,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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