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身為網紅以自己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或以行動裝置完成者,是否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俗稱網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活動日益興盛,若在家中有固定的拍攝或工作的空間,經營直播拍賣、團購、辦公或堆置商品,仍要按實際營業面積(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分別計算住家與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若未在家中拍攝、無辦公或堆置貨物且實際銷售與交易均在網路平台完成,則可申請維持住家用稅率。另外,若交易並未透過網路交易平台,而是以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營業活動,也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也可以申報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表示,如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列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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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保障居住權益並兼顧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令釋,核釋委託人將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信託成立前後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並未改變,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為信託財產,如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符合下列要件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二、房地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四、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高市稅處特別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2項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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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為傳達正確租稅觀念,特結合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26高雄眷村嘉年華-岡山場」,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下午5時至7時,於高雄岡山醒村辦理租稅宣導。

稅捐處表示,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介紹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稅籍異動即時通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稅捐處邀請市民朋友一起捐發票做公益,凡捐贈115年9-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小遊戲者,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相關訊息請洽07-6256811轉113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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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鼓山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活動舉辦「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租稅宣導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0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稅捐處將在鼓山區大榮中學大禮堂前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此外,另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台,提供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等便民措施,民眾在現場完成租稅問答遊戲並出示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畫面,捐贈115年9月-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66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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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民眾宣導房屋稅修法的最新稅務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規定、地價稅節稅規定、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歸戶等便民服務措施,稅捐處結合新興區公所「慶祝115年重陽節敬老聯歡活動」,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0時30分,在市立雄商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上午時光。

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各項稅務諮詢,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4 侯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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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故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自不能例外,亦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高市稅說明,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因此,基於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另外,對於房屋稅的完納,僅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會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高市稅提醒,房屋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果有在房屋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屋前(後)增建或土地上搭建鐵皮屋等違建情事,請務必依規定期限內申報,倘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時,除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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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榮獲115年第4屆「透明晶質獎」直轄市政府組唯一特優機關肯定。值得一提的是,稅捐處早於108年透明晶質獎試辦時即獲特優,時隔7年再次參獎並獲獎,展現機關內化廉能意識,持續精進服務、累積透明治理成果的努力。

此次評核中,稅捐處持續精進數位應用、資訊公開及流程控管等面向,透過「稅務ONE視通」擴及偏鄉遠距服務;藉由雲端補件等數位留痕措施,提供更便利、透明且安全的地方稅務服務。並導入RPA機器人助手、GIS圖資及自動化系統,強化風險控管。

今年實地評核更以全國首創「AI納保申請助理」、因應房屋稅2.0新制的「節稅健檢」,以及自行建置「AI協作資安監控網絡」等創新作法,展現運用科技回應民眾需求及提升行政效能的成果。

稅捐處處長黃淑貞表示,7年來雖然人員與管理團隊有所更迭,但以民為本、廉潔透明的精神始終延續。再次獲得「特優」肯定,不僅能提升內部同仁的士氣與信心,堅持作對的事;更能增進市民對機關廉潔施政的信任。未來仍將靈活運用AI等科技工具,在日常業務的推動中落實透明、實踐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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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無紙化消費,鼓勵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結帳並將發票儲存手機條碼,舉辦「發票上雲端全家享便利」活動。自115年9月30日上午9時起至11月16日止,至活動網站上傳更新後的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截圖並捐贈1張於全家便利商店消費的雲端發票(消費金額須10元以上),即可抽「全家」300元禮物卡。也可以捐雲端發票兌換「全家」禮物卡,只要依對應之發票張數,捐贈於全家便利商店消費之雲端發票,即可兌換,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此外,還有「全家」會員限定活動,「全家」會員9月30日上午9時起至10月27日於全家便利商店(含全家便利商店APP)消費滿150元,以行動支付工具結帳,並將發票存載具,可獲得「全家」點數3,000點,限量5,500名,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活動詳情請至活動網站(https://invoice.kctax.gov.tw)查詢,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8温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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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提供市民朋友最新稅務資訊,訂於10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1時在本市衛武營都會公園(三連棟南側廣場空地),結合鳳山區公所重陽敬老活動辦理租稅宣導及捐發票換好禮,歡迎市民朋友一起來認識租稅,捐發票做公益。

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並宣導相關的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重要稅制,及推廣電子稅單、使用牌照稅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檔案應用服務等多項措施,讓市民朋友體驗便捷的服務。

稅捐處邀請您發揮愛心,活動當日捐贈未開獎115年9-10月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邀請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7410141轉192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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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鹽埕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將與民眾權益相關的稅務常識、節稅方式傳達給社會大眾。

活動時間訂於10月2日(週五)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稅捐處將在高雄市音樂館戶外廣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活動現場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臺,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申訴陳情等。另外,為鼓勵捐贈統一發票幫助弱勢團體獻愛心做公益,捐贈115年9-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互動遊戲,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7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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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並實施差別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將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就能享有較低稅率1.5%至2.4%,房屋稅金省將近一半,讓出租房屋節稅更有感。

為維護民眾節稅權益,高市稅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證處、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合作,於民眾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時,同步宣導出租住家房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的申辦要件、程序及檢附文件,並提醒屋主及時申辦房屋稅優惠,可直接掃描出租住家房屋享房屋稅優惠宣導單上QR-Code連結至高市稅官網線上申辦頁面,就能輕鬆完成申辦,以確保自身權益。

高市稅說明,出租房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符合下列申辦要件、程序及檢附文件:

1.申辦要件:出租供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2.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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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稅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與他人共有一塊農地,因其他共有人使用的部分未作農業使用,但自己使用的部分並沒有違規,為什麼會收到改課地價稅的稅單。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由全體共有人訂立分管契約,那每個人對整筆土地都享有使用權,稽徵機關並沒有辦法逕予認定各共有人管理使用之範圍,所以只能將違規面積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改課地價稅。

高市稅處提醒您,若要解決此權責問題,可透過下列方式處理:

一、簽訂共有物分管契約:共有人之間應以書面訂立分管協議,明確約定每個人具體使用管理的範圍,如此一來,未來若有任何人違規使用,其權責界線清晰,稽徵機關即可直接對該違規共有人個人課稅,不至影響他人。

二、提出分管證明:由違規使用之人切結該部分土地確為其分管範圍,並附具該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就可以依切結人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其地價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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