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辦理繼承時,除了處理遺產稅,別漏掉最後的地方稅「查欠」,以免影響後續登記程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辦理繼承登記除了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外,還須至地方稅捐機關完成地方稅查欠,倘被繼承人生前有未繳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欠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繳清稅捐後才能辦理後續遺產分割或不動產繼承登記。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民眾除了臨櫃查欠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繼承案件地方稅線上查欠」,查詢是否有欠繳地方稅。無欠繳地方稅者可免檢附遺產稅紙本文件,逕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如有欠繳地方稅者,仍須至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查欠並繳清稅款,才能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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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發現疑似逃漏稅情形,第一步不是急著寄出檢舉信,而是先確認「這到底是國稅還是地方稅」。「稅目」是判斷檢舉管道的重要依據,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屬國稅業務;地方稅則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契稅等。若將案件送到不具管轄權的機關,不僅增加轉辦流程,也會延長檢舉案件處理時間。

高市稅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公開資訊或服務管道先行了解稅目及受理方式,並建議先確認三件事:第一,究竟是哪一種稅;第二,應由哪一個稽徵機關受理;第三,手上有哪些可以供查核的資料。三項確認後再提出檢舉,可以減少來回補正,不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也能讓檢舉人更清楚自己提供的資料會交由哪一個機關處理。

高市稅呼籲,民眾關心稅政、勇於提供疑似違章線索以有效遏止逃漏,但「正確的檢舉」比「急著檢舉」更重要。找對機關、寫清楚事實、備妥具體事證,三者缺一不可。只要掌握「先辨識稅目、再確認管道、最後整理證據」的原則,就能減少案件錯送及補正情形,讓有限的行政資源更有效地投入查核工作,共同維護公平的租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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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前金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活動舉辦「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租稅宣導,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稅捐處將在前金區頂鮮台南擔仔麵高雄店(前金區自強二路171號2樓),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地價稅開徵訊息、稅籍異動即時通、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稅務One視通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此外,活動現場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台,提供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等便民措施,另外還有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民眾在現場完成租稅問答遊戲並出示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畫面,捐贈115年9月-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66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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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居住的大樓房屋所坐落的土地原本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隔年才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所增加的土地持分面積為何沒有一併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原本房屋坐落土地雖然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不代表新增的停車位土地持分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所以民眾再購買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如果供自用,仍須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民眾可透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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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自己所有的房屋有同性婚姻配偶之父親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否與異性婚姻一樣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核釋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下稱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得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有關房屋所有人自住住家用房屋涉及直系親屬之規定,以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捐處表示,如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列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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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增進民眾對地方稅的暸解,特結合市府民政局「2026高雄左營萬年季」,於10月9日(星期五)及10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7時,在左營蓮池潭孔廟泮宮辦理租稅宣導及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當天稅捐處將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地價稅開徵之繳納期限、繳納方式、稅籍異動即時通、電子稅單、多元繳稅管道等最新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

另還有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只要捐贈115年9-10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就可以雲端發票優惠張數兌換宣導品,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832221轉302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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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身為網紅以自己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或以行動裝置完成者,是否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俗稱網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活動日益興盛,若在家中有固定的拍攝或工作的空間,經營直播拍賣、團購、辦公或堆置商品,仍要按實際營業面積(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分別計算住家與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若未在家中拍攝、無辦公或堆置貨物且實際銷售與交易均在網路平台完成,則可申請維持住家用稅率。另外,若交易並未透過網路交易平台,而是以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營業活動,也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也可以申報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表示,如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列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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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保障居住權益並兼顧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令釋,核釋委託人將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信託成立前後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並未改變,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為信託財產,如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符合下列要件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二、房地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四、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高市稅處特別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2項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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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為傳達正確租稅觀念,特結合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26高雄眷村嘉年華-岡山場」,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下午5時至7時,於高雄岡山醒村辦理租稅宣導。

稅捐處表示,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介紹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稅籍異動即時通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稅捐處邀請市民朋友一起捐發票做公益,凡捐贈115年9-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小遊戲者,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相關訊息請洽07-6256811轉113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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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鼓山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活動舉辦「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租稅宣導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0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稅捐處將在鼓山區大榮中學大禮堂前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此外,另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台,提供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等便民措施,民眾在現場完成租稅問答遊戲並出示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畫面,捐贈115年9月-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66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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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民眾宣導房屋稅修法的最新稅務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規定、地價稅節稅規定、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歸戶等便民服務措施,稅捐處結合新興區公所「慶祝115年重陽節敬老聯歡活動」,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0時30分,在市立雄商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上午時光。

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各項稅務諮詢,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4 侯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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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故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自不能例外,亦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高市稅說明,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因此,基於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另外,對於房屋稅的完納,僅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會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高市稅提醒,房屋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果有在房屋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屋前(後)增建或土地上搭建鐵皮屋等違建情事,請務必依規定期限內申報,倘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時,除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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