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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24小時營業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即俗稱夾娃娃機),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蔚為一股風潮,擺放這些娃娃機要繳納娛樂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擺放投幣式娃娃機或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不論每月營業額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由稅捐處核定每月應課徵娛樂稅款,並由代徵人繳納。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業者不依規定辦理開業登記經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應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該處呼籲夾娃娃機店業者,應儘速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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