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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該處說明:凡屬本市內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處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應向所屬轄區分處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該處指出:娛樂業如有其他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稽徵機關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民眾若有上開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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