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車輛已交由環保回收業者處理,卻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查發現,多數係因民眾誤以為完成車體回收即完成報廢程序,實際上如未向監理機關繳回車牌、結清欠稅並辦理報廢登記,仍可能收到稅單。

稅捐處提醒,民眾辦理車輛報廢時,除完成車體回收外,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牌繳回、結清欠稅及報廢手續,始完成報廢程序。另已辦理報廢、停駛之車輛,如因作業時間差收到稅單,可向所屬稅捐機關洽詢辦理。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或車輛報廢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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