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4年地價稅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間截至1130日止(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1日),對於符合下列四種條件而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的民眾,可以透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降低稅負壓力:

一、 屬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延期112個月,或分期236期)

二、 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36期)

三、 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稅額增加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30%以上。(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延期25個月,或分36期,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

四、 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36期)

稅捐處提醒民眾,114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111日至121日止)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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