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是政府重要施政之一,為加速都市的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與提升生活品質,內政部於106年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該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減免稅捐。

高市稅處李瓊慧處長表示,高雄市政府已公告授權由該處執行稅捐減免事宜,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稅捐處在收到都發局通報的重建計畫書後,即發函貼心提醒起造人,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在建築開工後要記得向工務局申請認定,工務局認定後將副知稅捐處辦理地價稅減免作業,免稅期間自開工之日起至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止;重建完成後,稅捐處也會輔導起造人設立房屋稅籍並申請減半徵收地價稅及房屋稅2年;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以10年為限。

該處提醒民眾,重建計畫得減免稅捐之優惠將於11159 日截止,若土地及房屋符合減免標準者,請把握機會速申辦,享受生活樂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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