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民眾反映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罰鍰?

該處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常有車主雖然已經繳清稅款,但因為是在被查獲日之後才繳納欠稅,所以仍然會被處罰。

該處特別呼籲車主,記得要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若尚未繳納,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單繳納,欠稅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受處罰造成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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