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使用,向稅捐處提出免稅申請,為何都沒有獲得核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不用課徵地價稅。但該道路若屬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就不能免徵地價稅。一般在興建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都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了讓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但因屬於法定空地,仍然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該處進一步解釋,若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後續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依照財政部今年發布的令釋,則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民眾如對相關問題尚有疑義,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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