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出國期間名下車輛未使用,應如何辦理,才能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處說明:民眾因出國進修或派駐國外工作,出國期間名下車輛長期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登記,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

該處並提醒民眾,車輛如要恢復使用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以免因停駛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將會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打稅捐處電話(07)741-0141轉分機221〜23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