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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詢問,車主死亡後將車輛停放路邊,為何繼承人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該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一年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等相關手續,若不能如期辦理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長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否則牌照會被逕行註銷。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特別提醒,牌照因車主死亡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者,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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