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主常忘記車輛須依規定定期檢驗,如未依規定驗車而被註銷牌照後,車主仍不經意開車上路,遭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補稅及處罰時,才知道事態嚴重了。

該處指出,逾檢註銷牌照車輛有行駛道路、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該處提醒車主,車輛記得要定期檢驗,若逾驗車期限6個月以上,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將逕行註銷牌照,經逾檢註銷牌照的車輛切勿再使用公共道路,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違規受罰,請民眾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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