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配合財政部政策,透過「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晶片金融卡」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納稅人需要繳納證明者,可利用以下管道申請:

一、利用「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每年主動寄發繳納證明電子檔,惟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其申請途徑如下:

1.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項下「申請/變更/取消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欄位所需資料並上傳應備證件即可。

2.透過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項下「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線上申辦。

3.無法利用上述兩種方式申辦的話,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至該處12個分處全功能櫃檯申辦。

二、或者,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線上申辦,該入口網核發之電子繳納證明,與該處核發之紙本繳納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所載該處暨所屬12個分處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人員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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