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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9)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377.4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千分之6、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等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應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所有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77.4萬元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者,增加一個稅率級距,總共分為6個級距,最高級距之稅率為千分之55。

市稅處提醒民,您的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相關規定者,即不須按累進稅率課稅,但應在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才可適用;另為便利起見,請民眾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https://net.tax.nat.gov.tw,提出各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申請,免除奔波往返,且全天24小時均可申請,非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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