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父親已經過世多年,為何房屋稅單仍未變更姓名?

稅捐處表示沒有所有權狀的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一般民眾辦理繼承時,常常只處理地政登記有案的房地,而忽略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惟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仍屬被繼承人,繼承人應洽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辦繼承更名為新納稅義務人名義,否則該房屋仍為未辦繼承,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原納稅義務人名義 且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承擔納稅義務。

稅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繼承時忽略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更名事宜,於受理民眾繼承查欠時,如發現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列財產明細內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皆會主動貼心提醒並輔導辦理相關手續,如尚有疑問,歡迎致電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