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所謂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的空地,主要目的是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並有助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原本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法定空地縱供公眾通行,仍應課徵地價稅;但是財政部近日發布令釋,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不屬於上開規定之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貼心提醒市民,請檢視您的法定空地,如有上述情形者,請記得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減免,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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