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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立安養機構嚴重不足,為了配合政府長照計畫以及提早因應老年社會之所需,目前私立安養中心如雨後春筍般興建,可是有關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之課徵,民眾最易產生疑問,常向稅捐機關詢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其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仍應查明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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