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而遭移送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時,該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文書上載明之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若是未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則須儘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或該處所屬各分處開立繳款書繳納,亦可於期限內,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移送機關並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因逾期未繳;致行政執行署進一步對欠稅人財產扣押或拍賣,於接獲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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