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元年,社會各界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所設立保障納稅者權益之納保官制度,均寄予高度關注與期待,因此,財政部107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特別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列為獨立考核項目。該處指出,為落實保障納稅者權益之宗旨,107年總計提出6項業務興革建議並且採行多項積極服務措施,普遍照顧廣大納稅人之權益,圓滿化解各項稅捐爭議,維護納稅人應有之稅捐權益,因而獲得財政部考核委員之青睞與肯定,於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中脫穎而出。

稅捐處李瓊慧處長進一步指出,該處同仁肩負的使命,不再只是傳統的稅捐稽徵工作而已,而是要花更多心思致力於維護納稅人應有之租稅權益,並且秉持熱誠服務的心,為高雄市市民,營造有感的稅務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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