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8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自行檢視,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補稅並處罰。

 

該處提醒民眾繳稅可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這種繳稅方式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會扣取稅款,不必負擔手續費,更不會因忘記繳稅而受處罰,但請民眾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才能如期自動扣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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