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自己有一塊自益信託土地出售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原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也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在受託人持有期間出售土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出售自益信託之土地,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檢附信託契約供稽徵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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