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納稅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時,於107年11月2日前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及「ezPay簡單付」),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處亦提供臨櫃4Pay(「台灣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及「Google Pay」)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如果您沒有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暨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臨櫃補發後可立即持手機4Pay行動支付繳稅。
  
該處提醒,營業用下期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滯納期滿後,使用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交工具經查獲者,除原先應納稅款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避免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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