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某工廠員工洽詢,工廠廠房已因供直接生產使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但近日廠房因故部分毀損,是否可再申請減免?
 

該處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另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同條第2項第4款分別訂有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或3成以上不及5成,修復前得予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之規定,前面3種減免規定,因前1種與後2種並沒有排除適用之效果,如廠房之受損狀況達3成以上,納稅人可依實際情況,自後2種規定中擇一申請依法減徵或免徵。

 

所以工廠廠房雖已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但是如果廠房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之比例達3成以上,仍可視毀損比例,向稅捐稽徵處申請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