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朱先生來電詢問,將所承租之原供住家用房屋部分樓層作為背包客日租套房,是否會影響屋主之房屋稅稅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出租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負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