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受理民眾持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辦理免稅,發現部分於該處曾辦理過免稅車輛,但已因車籍異動免稅原因消失,即未再辦理名下其他車輛免稅,遲至近日才來申請減免,白白多繳了好多稅金!

秉持細心、用心、愛心辦稅,對此類符合免稅規定之車主寄發「貼心節稅報你知-輔導免稅通知單」,提醒民眾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每一身障者以一輛為限),以看緊您的荷包!

自104年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不予免徵,仍須繳納差額;申請免稅經核准後,如當年度的牌照稅款已繳納,該處將按日計算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減免使用牌照稅需依規定自行申請,故該處呼籲納稅人留意,原有免稅車輛因故取消免稅後,可再次檢視是否有其他車輛可依規定申請減免,別讓您的免稅權益睡著了!

倘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免費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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