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際網路拍賣的陳先生來電詢問,申請營業登記後,其所有房屋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若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無論有無辦理營業登記,均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經營網拍使用符合上述情形者,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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