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及鼓勵屋主出租房屋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高雄市政府已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並於107年5月24日公布施行。市長許立明期盼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鼓勵房東釋出空屋,讓弱勢租屋族能租住適當的住所,安居高雄,使社會安定,永續發展。
 

許立明指出,落實居住正義,讓每個人都能找到自己付得起,又滿意的房子,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過去房東常因外地就業、租屋管理事務繁雜等,拒絕出租房屋,導致住宅閒置,而租屋族則有租不到、租不起、租不好等租屋問題。中央政府去年初修正「住宅法」,讓參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房東及公益出租人可減徵綜合所得稅,高市府也相當重視這個問題,特別制定自治條例,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除租稅誘因外另有修繕補助等加速推動,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都能擁有安心的居所安穩生活。
 

許立明說,市府樂見有更多熱心公益的房東共同響應,加入包租公行列,滿足民眾租屋需求,房東做公益同時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參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屋租給經濟社會弱勢民眾的房東,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稅捐處所屬分處申請稅捐優惠。如有相關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洽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