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市稅處指出,4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表示,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申請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大部分是因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民眾權益,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倘若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請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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