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4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3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該處提醒,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主要是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納稅人權益,特別提醒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倘若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請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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