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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了,應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倘若車輛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免失竊之車輛被用做非法用途時,無法釐清自己責任。報案後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原領牌登記書、行車執照等相關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登記,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失竊前一日,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稅捐處特別呼籲車主,日後如果車輛尋獲,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並恢復課稅,如未辦理重新領牌登記,已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要補繳註銷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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