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也同時上任,爾後遇有稅務爭議案件可申請納保官協助,使納稅者的賦稅人權更有保障了。
   

該處說明,納稅者是包含各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之人,未來納稅者遇有稅捐的爭議、權益受損害或提起行政救濟時,可經由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納保官提供諮詢、溝通與協助等服務。
   

該處貼心提醒,其網站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民眾查詢納保官資料、相關法令、函釋、常見問題、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及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等,詳細內容可上網瀏覽,或倘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電話7410141轉503洽詢,該處將會熱忱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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