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民眾接到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裁處書後,才知道愛車因未驗車,車牌經註銷後又使用公共道路經稅處查獲,而必需繳納一大筆罰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四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車輛還在使用中却已好幾年都沒收到牌照稅稅單,車主就要留意了,可能愛車已經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收費停車格)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之下罰鍰。民眾常因車輛很久沒去驗車,也沒收到牌照稅稅單,起初還暗自竊喜,但當收到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嚴重性,除被追補所欠稅款外,還要繳納2倍以下罰鍰,因小失大,而懊惱不已。


稅捐處提醒您,若要瞭解未收到稅單原因,可向稅捐機關查詢,也可向各地監理單位查詢牌照是否註銷,經監理單位註銷牌照車輛,在未重新領牌前,不要貪圖便利開車上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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