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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及查得資料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稅核課息息相關,因此,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為地價稅年度重大工作計畫,該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全面展開10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稅處指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查核結果不符減免規定者,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稅處提醒民眾,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以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上述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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