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表示最近開了1間按摩院,她朋友也是開按摩院,並告知她房屋稅率為2%,詢問為何現在提高為3%?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本市房屋稅稅率原分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與營業用3%等3種,其中按摩院屬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原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而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將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法定稅率由1.5%-2.5%提高為3%-5%。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配合修正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2%調為3%,即修法後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已非屬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2.5%)課徵房屋稅之範圍,故除按摩院以外,諸如其他供健身院、相士、助產士等執行業務者使用之房屋,自103年7月起一律按修法後之規定課徵3%房屋稅,所以陳小姐經營之按摩院在法律修正後,應按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


稅處提醒民眾,如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卻仍適用較高稅率時,應於變更使用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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