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到稅捐處詢問:「我和隔壁的房屋屋齡都超過20年,隔壁房屋已不用繳房屋稅,為什麼我家的房屋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等課徵。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主要是以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及房屋所在的地段率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所有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卻仍收到房屋稅稅單者,其房屋課稅年度可能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或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使用,事後如變更為住家使用,民眾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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