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鳳山區的陳先生最近繼承一筆土地,詢問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及免徵土地增值稅;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仍應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稅處進一步說明,繼承移轉土地雖然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取得國稅局所核發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對於土地增值稅內容有疑義,請以電話或至稅處所屬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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