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因法院拍賣而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請民眾特別注意,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民眾於收到該通知函時,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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