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常書立應貼繳印花稅憑證之公私營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
可向本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以節省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時間。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只要每2個月為1期,在單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利
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辦理,稅額在2萬元以下還可到便利商店繳
納,相當方便,業者可多加運用。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稅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
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務。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